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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0章 疯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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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“殿下,这个人如何处置?”
    司马破指着跪在地上,已经被吓得面色惨白,瑟瑟发抖的慕容云海问道。
    “一起……”秦宁正准备下令一起杀死。
    但慕容白雪却站了出来:“禀殿下,此案还有其他隐情。”
    “隐情?”秦宁眉梢一皱:“什么隐情?”
    “你说吧。”慕容白雪踢了一脚慕容云海。
    被吓傻的慕容云海颤颤巍巍的爬起来,牙齿打颤的说道:“我,我没有参与……参与奸淫,也,也没有参与杀人,我,我只是和他们在一起,我,我是从犯,不,不是共犯。”
    说着,他指了指童心,说道:“不信,不信您可以问她们,她们可以为我作证!”
    秦宁看向童心问道:“他说的可是实话?”
    童心轻轻的点了点头。
    慕容白雪欠身道:“殿下,慕容云海虽然不是主犯,但却也是从犯,我慕容家族愿意赔偿两万两银子给苦主,并且愿意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。至于其他判罚,还请殿下裁决,直到她们二人满意为止,我慕容家族绝无怨言!”
    “这……”秦宁这下被难住了,看向公孙泱。
    公孙泱道:“禀殿下,按照《大秦律》,若此人确实不是主犯,则罪不至死,且其家人主动上交赎金,可……从轻发落。”
    秦宁道:“既如此,判罚被告慕容云海赔偿原告白银一万两,且收监三年,你可认罪?”
    慕容云海哪里还敢有其他的想法,脑袋点的跟拨浪鼓似的,“认。认罪。”
    秦宁再次看向童家母女:“如此判罚,你二人可有异议?”
    刘氏和童心相视一眼,由童心拱手道:“禀殿下,判罚公允,不过……我二人不愿接受罚金。多谢殿下为草民做主。”
    自始至终,刘氏和童心,要的从来都不是银子,而是……一份公道。
    现在,他们讨到了。
    至于银子,正如她们所说,虽然穷,但也有骨气!
    这,便是秦人的傲骨。
    比起那些看到钱、看到自己的利益就忘记一切的贱骨头,不知道高尚了多少倍。
    “既如此,那此事就这么了了吧。来人。将慕容云海收监。其他人……都退下吧。”
    “诺。”
    很快,慕容云海被带了下去。
    “见过师傅。”慕容白雪上前欠身行礼。
    “九殿下。”李夭儿也很恭敬的行了一礼,不过她看秦宁的眼神有些热切,有些……奇怪,就好像看到了猎物一般。
    “平身吧。”
    秦宁轻轻点头,带着二人来到了后院。
    ————
    泾阳县!
    一石激起千层浪!
    秦宁在泾阳县衙的判决,让本就热闹的泾阳县更加热闹了起来,无数的百姓都纷纷走上街头,将九皇子的光辉事迹传遍大街小巷。
    全县哗然!
    戴家、颜家和慕容家族闭门不出,谢绝一切访客。
    不过,作为泾阳县四大家族之首的霍家,自然不甘于自家两个后辈接连死在一个人的手上,哪怕这个人是皇子。毕竟霍家在整个大秦也算有不小的影响力,更别说其后也有皇子的支持。
    霍家家主霍挺回到家之后,当即下达了几个命令。
    “来人,即刻写信将这里的一切告知霍度,让他在京师运作。哼,九皇子,别以为你来了这泾阳县就可以只手遮天了,我要让你看看……我霍家可不是你随便就可以欺负的。”
    “另外,再写一封信交给三皇子殿下,就说……我霍家愿意全力支持他。”
    “诺。”
    “来人,去醉梦楼,找到李圭公子,告诉他,我霍家愿意与他合作共同对付九皇子,不过……我要和他见一面。越快越好。”
    “诺。”
    “来人,去一趟红粉酒馆,找到疯狗,让他来一趟府上……就说……我有一笔大生意要和他谈。若这笔买卖做成……我霍家将代表泾阳县,与天网全力展开合作。”
    “啊……”
    家丁听到霍挺的命令之后,满脸惊骇。
    红粉酒馆,明面上是一座酒馆,但实际上,却是天下第一杀手组织——天网的分布,而霍挺嘴里的疯狗,正是红粉酒馆的负责人,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杀手,据说死在其手上的人没有一千也有八百,即便是在整个天网,疯狗杀的人也足以排在前十,是一个见钱眼开的家伙,是一个凶残狠辣的家伙。
    再者,和杀手组织合作,可是《大秦律》严令禁止,也是《霍家家训》严令禁止的。
    “怎么?难道要我重复一遍吗?”霍挺面色一寒,一道杀意迸射。
    “不,不用。”家丁如临大敌,豆大的汗水唰唰唰的直流,冷汗瞬间打湿了后背。
    “不想死的话就速速去办。”
    “诺。”
    ————
    红粉酒馆!
    坐落于泾阳县县城的东南侧,占地面积约一亩左右,是一座二层楼高的普通酒肆,常年被粉红色装扮,看起来特别的嫩,这也是它被称作是红粉酒馆的原因。
    不同于其他酒馆进出的都是喝醉的酒鬼和装逼的文人,进出这里的人,一个个面色冷峻、眼神阴冷、自带杀意。
    酒馆也很安静,几乎听不到闲聊的嬉笑声和吵闹声。
    天下第一杀手组织天网的分部之一就坐落于这里。
    不过。
    与地面上两层不同的是——
    地下室。
    一座灯火通明的房间里。
    “对酒当歌,人生几何?譬如朝露,去日苦多。”
    一道道沙哑的,奇奇怪怪的读诗的声音传来,一名身高约一米六左右,身材壮实、披头散发的男子手里握着一本书册,一遍遍的读着诗词。
    他正是这红粉酒馆的负责人——疯狗。
    他生平有一大爱好,那便是杀人。
    当然,他还有第二大爱好,不过别人不知道罢了。
    读书。
    特别是读一些典籍。
    只是……自从几个月之前,他读到一首诗之后,就只喜欢读一个人写的诗。
    “慨当以慷,忧思难忘,何以解忧,唯有杜康。”
    “啊……好酒!”
    “好诗。”
    “他娘的写的简直是太好了。”
    “老子什么时候才能写一首这么好的诗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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